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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出台《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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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12/31 浏览:3336 |
安徽省出台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并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这也是我省第一部关于电梯安全的规范文本。
使用单位负责安全管理
在标准中,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尚未将电梯交付其他责任主体时,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所有权人或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电梯时,所有权人或业主委员会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所有权人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管理电梯时,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受委托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负责电梯日常运行的安全管理。
专职人员维护日常安全
为了保证电梯使用安全,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安全。
文明乘坐保护自身安全
 
标准中还提出了乘客应文明乘坐电梯,不使用电梯钥匙或其它物品强行打开电梯层轿门,不对电梯进行任何非正常操作。 
【下列状况,电梯须停运】
 
1、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
 
2、电梯和电梯附件受潮,以及安装电梯和附件的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或严重受潮;
3、发现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安全开关、安全触点等发生误动作,厅、轿门工作异常;
4、电梯发生事故或存在事故隐患;
5、接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因发现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停止运行的书面通知时;
6、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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